关于股东协议书的约定
更新时间:2015-08-14 09:24:53
问题描述:
1、我想咨询一下,在股东协议书中,可以对公司日常开销约定吗?
比如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招待、送礼、红包等容易作假的费用进行打包约定,例如:一年招待、送礼、红包总费用不得超过利润的5%或者约定一个金额(10万或者更高)。
如果股东协议中不能约定,这些内容在什么地方可以约定进行限制呢?
2、股东协议书中,可以对以公司名义借债进行约定吗?应该如何来约定,比如不允许以公司名义借贷。
3、公司由于是甲方主要经营,乙方仅仅以社会关系入股,平时不参与管理。这种形式哪些地方需要注意和约定的?
感谢各位律师朋友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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