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结婚前他给我两万块彩礼钱,给我父母一万块,婚后我把三万全带着跟他生活,2012年8月24日举
更新时间:2015-08-10 17:45:45
问题描述:
想离婚,结婚前他给我两万块彩礼钱,给我父母一万块,婚后我把三万全带着跟他生活,2012年8月24日举行婚礼,但未领证,婚后住在他们家租的房子里,跟他父母以及未婚的哥哥住一起,因为怀孕,没有工作,直到2013年2月23日生下宝宝,同年5月份一起开店,我拿出30000块投进去,他前后大概投了70000,店名写我的,2013年11月27日我们领了结婚证,现在宝宝两岁多,由于感情不合,决定离婚,他主张要店还有孩子,给我30000块我走人,孩子以后也不见,希望我一次性付孩子抚养费。请问法律支持他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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