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与法律相冲突,那个效力大?
更新时间:2015-08-08 16:16:22
问题描述:
行政诉讼法规定不经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法解释,却规定未经行政复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