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的劳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5-08-07 11:56:29
问题描述:
2014年9月1日,我到一家公司报到,并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发动机设计工程师(冷却润滑运动系统),薪酬构成为(税后):岗位工资10350元/月,培训补贴1150元/4个周六。主要工作在动力技术中心从事ZX25发动机润滑系统零部件开发工作。后动力技术中心更名为动力技术部。2015年6月8日,公司在内部公布撤销动力技术部的通知。中公司人力部门答应为我协调工作岗位。之后公司未给我安排任何工作,但是在此后的一个月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截止2015年7月13日,公司人力部门未给我任何关于岗位方面的答复。在此期间,公司采购中心、研究院也在从外部招聘技术人员。7月13日17点,由公司人力口头通知我于7月14日开始待岗,待岗薪资为市最低基本工资,并强制收回申请人我的办公位及办公设施。我为与公司内部协调此矛盾,被迫进行待岗。
经过几次沟通、协商,我与公司均未达成一致。2015年7月3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试图以公司后期安排会给我职业生涯带来不良影响等后果说服我自动离职。在与我沟通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安排我到工厂车间从事发动机调试工作(车间干活),并通知我如15日不到岗算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我认为:
1.公司在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单方面对申请人进行降薪调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公司在与 我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为我安排工作,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现在公司抓住那一个月给我白发工资说事,但是那一个月我是正常出勤的。我申请的仲裁能赢吗??我申请仲裁后是否可以不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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