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明明是当我面所签名,但一审中鉴定说不是被告所写
更新时间:2015-08-06 13:24:54
问题描述:
因为是当我面书写的签名(借条上也约定是现金出借),所以认可被告当庭书写几十个姓名和抄写一段文字做比对样本,但鉴定下来说不是他书写,网上了解了一下,说法院要重新启动再鉴定程序,除非有足够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比如有专业鉴定人员支出不合理的地方书面意见等,我现在有被告同期写给我的笔迹含签名,请问那位律师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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