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3月份,向本地高利贷人员借贷九万元,实际收到七万六千五,我出具收条九万元,月息按百分
更新时间:2016-07-10 13:44:17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3月份,向本地高利贷人员借贷九万元,实际收到七万六千五,我出具收条九万元,月息按百分之五支付,直到2015,5,8号,无力偿还他利息与本金,期间偿还利息无证据!2015,5,8号与他见面,当时他以去家里找我父母闹为由,让我按他所说给他打了一张11万借条,9万借条以收回销毁,又让我与他签订我的房屋买卖合同,以17万卖给他,我的房子为拆迁房,市值30万左右,我给他出具村委房屋证明是我的房子,又出具收到他给房款17万收条一张,当时他打电话咨询相关人事,他起草,让我按他的抄了一遍,卖房合同就一份在他手里,我奶奶,父母,我,和我的孩子都在这个房子里住,我也就这一套房子,现在他每天都安排人来我家收房,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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