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7月初给我的堂哥购买了一辆踏板摩托车,在使用一年多一点以后,于2015年7月23日晚
更新时间:2015-08-04 09:40:3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4年7月初给我的堂哥购买了一辆踏板摩托车,在使用一年多一点以后,于2015年7月23日晚在给我妹举办婚礼时因未请堂哥当总管和见面时没有给他打招呼为由,堂哥他本人跑到我家来闹事,在这个过程中乱码并当场摔坏我家物品和殴打我家老人,后来本人报警,堂哥因某种关系在接到派出所电话后反过来报警,他报警理由是我偷盗他的摩托车。在给堂哥买摩托车时因他给我介绍女朋友为了方便给他购买他的闲置摩托车的,也因他是我堂哥在购买时未给予我发票和合格证而放弃后期的索要。关于摩托车在使用一年多后本村人都知道我一直在为上班时使用,也在一段时间内在他家门口停放过。请问:关于他的状告是否成立?我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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