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居住权及分户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5-08-11 06:27:40
问题描述:
我母亲和我,目前居住住房(也是唯一住房),户口本上,户主为大伯父(其另外有住房);另有我父亲(2012年10月14日去世);小叔叔(1997年劳改释放);小叔叔的儿子(2013年03月报出生);
住房性质为 租赁公房(由于前期未谈妥公房转产权房的户口关系,所以该房屋一直未改变性质);大伯父和小叔叔也从未入住过;
两周前,小叔叔提出,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在外居住,需要入住我家;并且在3天后,将所有物品搬至我家门口;由于居住环境狭小,无法搬入,目前仍堆放在门口。
我和母亲均为单身女性,认为与一男性共同居住实为不妥。故提出相关意见,大伯父提出也可以分户,留下一户走一户。并且提出,我和母亲份额为4成;并且对方提出,由于前期小叔叔未入住,现在轮到他入住,我们搬出去居住等等说法。并提出前期在外借房的费用,也应该有我和母亲承担部分。
由于父亲病逝,生前长时间未工作,我家无积蓄可言。目前的操作方案是,我提出先支付一部分的房租,请他外面借房子居住(三个月)。但是后期还是无法确认,我也明白,小叔叔有户口就有居住权。但是如果4成的房款,并且要分期支付,我和母亲的确无法负担目前的高额房价。
现在应该怎么办捏?协商的情况,对方提出的说法和内容也的确无法接受。同住的话,我担心母亲年龄越来越高,无法负荷对方的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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