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2个多月后单位解除合同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15-07-28 10:08:37
问题描述:
2014年5月入职签定劳动合同,2015年5月初合同到期后,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我一直在原工作岗位工作,2015年7月底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问:1、能否要求15年6月初至15年7月底共1个月20天支付双倍工资? 2、能否要求14年5月至15年7月,每满1年给予1个月的工资赔偿,不满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赔偿(1年2个月20天,算1.5个月的工资补偿)?3、针对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未给出合理的理由。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如果是违法解除,能否要求14年5月至15年7月给予工龄的双倍赔偿(1年2个月20天,算3个月的工资补偿)? 4、如果公司要求1周内交接的话,能否要求给予1个月的代通知金补偿?4、还有那些补偿项目?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