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起诉可以追回吗?
更新时间:2015-07-21 14:03:50
问题描述:
2014年12月5日,从南平市延平区贩运一车生猪给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食品公司屠宰生猪的贾某,猪款为251500元,当时贾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付猪款,直至2015年2月14日付猪款25000元,剩余的猪款讨要至今未果。2015年4月在其老家江苏省涟水县找到贾某,报警后在警察的协调下贾某出具了欠条,欠条上没有备注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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