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的弟弟,某日甲携乙向丙借款,丙基于甲的信用状况,表示不予借款,但表示如果由乙来替甲写借条,注明
更新时间:2015-07-20 15:40:30
问题描述:
甲为乙的弟弟,某日甲携乙向丙借款,丙基于甲的信用状况,表示不予借款,但表示如果由乙来替甲写借条,注明为借款人就为乙借款,甲央求乙为其写借条,乙基于兄弟之情,就替甲写下欠条。丙将现金交付给甲。一年后,债务到期,丙依据借条向乙请求履行债务,乙表示自己并非实际借款人,请求甲履行债务,但甲表示自己并未写下借条,并非借款人拒绝履行债务。 请问乙面对债务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