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赢了,却判决起诉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更新时间:2015-07-19 10:00:21
问题描述:
1、今年三月份债务人死亡,他生前欠我30000元,借据写明于2015年12月30日前还,逾期按月利2分计息。我以债务人死亡合同终止及“不安”提出抗辩起诉了他妻子。法院判决让她于2016年1月1日还。诉讼费由我自行承担。这合理合法吗?
2、我申请执行他妻子的工资,利息怎么算?判决书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什么意思?执行她妻子工资时要留足基本生活费,要留多少?她有一个上大学的孩子,在留生活费时要考虑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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