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撤诉问题
更新时间:2015-07-17 21:43:30
问题描述:
2014年9月27日下午在山东省**小区,因为晒花生,归属问题与同一号楼*单元**发生争执,**室一位妇人也参预了争执,在过程中**室一位62岁的妇人摔了一跤,左手手腕骨折,在乳山鉴定为轻伤。因为我爱人自始自终没动过手,当时知道她摔了一跤,她报了110,110来来后对花生进行了分配。我们以为没事了。10月22日,派出所突然打来电话说要我爱人下午2点去趟派出所,我爱人准时到那后,派出所说是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当时就刑事拘留了。在拘留了第五天时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来我家说可以帮我们调解,。10月29日在派出所里,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我给了手腕骨折的人4万元钱,派出所出具了一份协议书,“其二是自达成协议起,双方自愿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行政及民事等任何法律责任,双方均不得再因此案提起任何要求”。晚上我又去受伤的人家,她出具了一份误解书最后一行写到,“请求检查机关对本案予以撤案”。10月31日检查院没批捕,出了5000元取保候审。我们以为这场灾难就这样过去了,谁知2015年7月15日接到检查院的电话让我爱人去检查院录口供,录完口供后,办案人员说要我爱人找好律师,我想先听听你的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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