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唐,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盗用我身份证给在人民银行工作的戚,让在清溪信用社主任
更新时间:2015-07-17 18:46:44
问题描述:
2010年。唐,在我 不 知道的 情况下盗用我 身份证给在人民银行工作的 戚,让在清溪信用社 主任 陈,办理五万个人信誉贷款。由唐冒我 名义签的字。我于2015年去办理贷款时,才知道我 以上黑名单五年。事后由清溪信用社主任,陈与我私下协商,由陈给我暂借两万,我 给 他写有借条。商定由他们去年 年底 2016年12月还清贷款,由他们澄清我 的 个人 身份。在我 贷了款后 我再还清借陈两万。可直到现在他们都一直未还贷款。请问,我 在这样的情况,能起诉吗?该到哪里起诉。会是什么结果?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