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毕业在一家250人的私营企业就职一年,合同期未满时,公司最近打算从市内的南山区搬到位于光明新区的
更新时间:2015-07-14 17:36:18
问题描述:
我刚毕业在一家250人的私营企业就职一年,合同期未满时,公司最近打算从市内的南山区搬到位于光明新区的偏僻村子里,我不愿意随迁,希望申请补偿,我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不愿意一起搬家的,或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给的解释是因为公司还在深圳市,我不愿意随迁是不合理的,所以没有赔偿,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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