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住在男方母亲的产权房里,后因拆迁后女方在未
更新时间:2015-07-07 14:17:35
问题描述:
在婚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住在男方母亲的产权房里,后因拆迁后女方在未经男方母亲及男方的知情下,私自改把其中一套房产改在男房的名下,后拆迁分别安置了两套房给男方母亲和他们夫妻一家,之后男方母亲去世,双方离婚,请问写有男方名下的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能否在离婚时作为财产分割?离婚时其中一套是写这女名下方的房,只是没有正式产权房本,包括写男方名下的房产都是临时房本,这种情况下法院可否进行分割?女方已得到全部财产和其中一套安置房,又要求在男方的房子里和孩子居住法院以同意,男方住在女方的安置房里居住,但女方不提她以分到一处房,还要分割男方名下的产权房,以法院判决书状告男方,法院的判决时在明确表示房屋都没有正式房本的情况下仍判决男方名下的房归女方,男方在女方房里居住,这种情况下女方要求男方协同女方办理正式房本,这种情况男方怎么办?怎么找回男方的权益,证明男方的房不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在两套房都没有正式房本的情况下怎么分割,在没有确权房产的情况下法院又判给女方是否有勿,男方在有效期又没有即使上诉使之生效,现在女方状告男方协助办正式房本时男方男方怎么挽回房子 如果两套房都算共同财产可否对其中能拿到正式房本的房子进行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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