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7-03 15:32:15
问题描述:
本人在15年4月30日生病请假看病,经理以装病为由不想让我请假,我一气之下离开公司去医院看病,有当天的门诊记录,5月1号住院,住院期间又向经理电话请假,6月30日病情无碍去上班经理告诉我已经离职了,期间没有任何通知,只是在公司的办公系统的考勤统计上显示离职。去公司人事部理论给的结果是自动离职了,说请假不和公司规定必须有请假条,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有住院病例和医院开的诊断休养证明。有入职时缴纳的员工入职风险金,签过劳动合同,15年1月1号到15年12月31号,不过当时就一份合同被公司收上去了。这些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没法给自己证明我进入公司工作时间,时间的问题是否是仲裁部门去调查的不需要我证明呢?第二个问题,我是2011年进去公司的只有今年15年1月才开始签劳动合同,15年以前的工作时间是否还能申请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呢?能和上一个劳动仲裁一起申请?期待律师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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