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士在此医疗事件中是否有责任
更新时间:2005-12-13 22:33:01
问题描述:
一助产士为一产妇接生,当胎儿娩出到腹部时,产妇突然四肢抽搐,昏迷,呼吸停止,血压测不到(产妇在生产前各项检查正常,符合顺产条件),当即考虑到 “羊水栓塞”, 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给以相应抢救, 胎儿分娩过程中无出血,于娩出后二十分钟后阴道有不凝的血,随后出血不止(注: 产妇为先发生昏迷休克后发生出血).分娩过程中无产伤,无子宫破裂,无子宫外翻(尸检报告已证实). 在抢救过程中请上级医院的产科主任和急症主任会诊,对产妇行子宫添塞纱布,仍出血不止,随即实施子宫次全术, 因血站无B型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胎儿一切正常. 尸检报告推测为 “子宫收缩无力, 失血性休克”.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 医院是否有责任以及作为助产士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责任?
在没有任何鉴定结果的情况下, 医院责令此助产士停止工作,其他相关人员仍继续工作,医院的这种作法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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