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的全日制博士,以硕士身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近一年之后,公司以学生身份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8-12-31 09:35:35
问题描述:
我去年入职前公司,当时以硕士身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时正在攻读全日制博士(已和导师协商好,白天工作,晚上上学),在公司全职工作。在工作约一年之后,我主动告知了上学的事情,公司以学生身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再发放上一年度奖金和当月工资,社保和公积金。
请问我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追回奖金和工资吗?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么?
公司同时说要追回之前发放的奖金,社保和公积金,请问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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