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和申请再审
更新时间:2015-06-29 17:59:18
问题描述:
大约是2014年3月,我一个朋友说要成立公司需要要我做我为占股10%的名义股东(我是现在才知道是变更股东),2014年5月他打电话给我说他要做抵押贷款80万元(现在才知道是二次抵押),银行要求全体股东签字,并说对我没有影响的,在2015.5.26这天,我在学习《弟子规》的课堂上他叫我出来就签了字(没有给我看合同,也没有给我解释),今年2月(2015.2)银行打电话问我那朋友的情况时才给我说我当时签订的是“共同借款人”签字,而当时他是签了一个房屋抵押为保证合同的,银行也知道他们是贷款给那个人的,利息也是那个人在还的。现在银行认为那房子贬值了,于2015.4就把我们两个起诉到了法院,那人、银行和法官都给我说判决我不利,最好做庭前调解,那人也同意还款计划,我也就签字同意调解了。现在他由于信用卡诈骗被抓在看守所了,也还不起钱了,明天2015.6.30就是还款日了,我想问——
一、我能够提起再审吗?理由1、是我不是用款的人(银行有往来帐可查吧),2、是他变更我做股东是有预谋的(信用卡诈骗嫌疑人),3、他和银行有合伙骗我签字(没有给我看合同,也没有解释),4、法官也没有说调解了就不能上诉,5、他同时还有个一抵的案子由于另一个共同借款人不到场而没有开庭宣判
二、法院强制执行会——1、拍卖我现在住的安置房(有单产权证,唯一住房),2、冻结我老婆的私房钱账户吗?(我现在还不敢给老婆说这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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