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年3月被西秀区检察院以涉嫌经济问题逮捕,7月份取保候审,2007年7月解除。2008年6
更新时间:2015-06-27 12:45:14
问题描述:
本人2006年3月被西秀区检察院以涉嫌经济问题逮捕,7月份取保候审,2007年7月解除。2008年6月、2009年2月两次起诉至西秀区法院,因事实不清,检察院办案程序违法法院均拟判无罪。检察院两次撤诉(第二次2009年7月),至今已七个多月,没有结果。单位、本人多次询问也没有明确答复,本人一直不能上班,也不能到别的单位应聘,生活困难,思想压力非常大。请问各位律师,目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恢复公职吗(原为公务员),是否需要检察院下达不起诉或撤案决定书才可以回单位上班?检察院撤诉后有结案期限吗?需要找什么部门才能解决问题?目前法律未规定撤诉后的处理程序,现在案件是否可以视为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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