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5-06-26 12:57:26
问题描述:
我在2013年.11份买了一台装载机,全款十八万五千元,是分期无息付款18个月,交了4个月,因我出了特除事在看守所没在家,卖方把装载机给开走了,3个月后我拿钱把前几个的分期款付上,不过他们不给,说是把剩余款全部还清,还有迟纳金和一切杂耍费用共计是十三万四千四百五十元才让开走,实际我欠全款是九万八千元,我说我买的是无息分期的,剩余的还不到期,他们说什么也不给我,现在他们起诉我让我拿十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一元,请问有关法律部门,我买装载机是搞赢利的,耽误了我的经济损失,他们扣我的车一年多啦,是不是应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一年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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