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更新时间:2015-06-28 16:22:41
问题描述: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第三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如何理解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如果一个服务项目总额大于50万元,分成批量采购后,每批小于50万元,是否仍然符合政府采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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