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律师,我为别人担保了一笔借款,当时怎么交付的现金我也不知道,最后补写了一张借条,是这样写的,
更新时间:2015-06-24 00:08:06
问题描述:
咨询一下律师,我为别人担保了一笔借款,当时怎么交付的现金我也不知道,最后补写了一张借条,是这样写的,薛*福借刘*现金五万元,(找不到人的情况下,由张*偿还)担保人:张*。借款人薛*福,2014.10.27
当时口头约定我担保只负责找人,我感觉薛*福偿还有困难,刘*当时也找不到薛*福,我就约刘*把薛找到,交给他,口头说解除担保,他当时也同意了,就是没撕以前的担保借条,现在刘*把我也起诉了,没过担保期限,薛*福现在也联系不上,请问我付法律责任吗?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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