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9年参加工作,2006年企业破产后自己交社保到2008年,2009年我将户口转移到绵阳,2
更新时间:2015-06-23 08:31:01
问题描述:
你好!我89年参加工作,2006年企业破产后自己交社保到2008年,2009年我将户口转移到绵阳,2012年又在绵阳重新缴纳社保,我想把原来城市的社保转移来绵阳,可绵阳社保只承认我十年社保,请问这个规定合法吗?我现在可以个人补缴09年到2012年的社保吗?我2017年可以将绵阳的社保转移原来社保地领取养老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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