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月我出了次交通事故,造成我车损坏,是对方的全责。车辆经过物价局定损,将近一万五千元
更新时间:2015-06-21 15:55:51
问题描述:
你好,2015年三月我出了次交通事故,造成我车损坏,是对方的全责。车辆经过物价局定损,将近一万五千元。保险公司只赔付七千三百元,我将对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对方保险公司以价格过高为由提出要有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价格重新鉴定。我想问法院最后判定是以什么为依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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