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职务侵占?
更新时间:2005-12-09 21:15:01
问题描述:
本人任职公司行政总监。去年与总经理、财务总监共同商定购买价值2万元的饭店消费卡由我支配使用,用于招待公关活动(无会议记录)。之后,履行了公司借款手续,有总经理签字,并在购卡后持发票经总经理签批完成了报销。现财务总监授意以公司名义以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当时的借款单,但否认已经报销,而我又没有报销收据。请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或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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