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可开发商越期交纳房子半年
更新时间:2015-06-19 10:09:31
问题描述:
我在**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可开发商越期交纳房子半年多,按合同越期交房违约金按已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而我们咨询了无锡劳动仲裁江阴分局仲裁员,仲裁员回答是:合同上签订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如果仲裁时,开发商提出合同违约金过高后,仲裁处可以参照同类地区在同类房子月出租费提高百分子三十仲裁,这样的仲裁能成立吗?如能成立那合同不就成废纸了吗?请律师帮我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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