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里的索赔
更新时间:2015-06-13 18:08:14
问题描述:
1996至2006年,王某以自己是佛的迷信手段行骗,于2006年8月被判刑12年。王某把从被骗人手中骗来的钱再以吴某的名义抬给被骗的人。当年孙某被骗去五万余元后,从吴某手里抬回一万元抬钱时,孙某写给吴某一个欠条(欠吴某一万元,月息100元,借期一年,届时还本付息。借款日期2005年8月,借款人孙某,介绍人王某----因为王某有意思表示:我王某是佛,是师傅,你孙某不能直接拿我这位师傅的钱办理佛家的事情,否则不灵验,还得减寿,我把钱放在吴某家,你去吴某家去取,写我是介绍人就可以了。)。由于王某2006年6月被批捕以及检察机关对王某审判期间,孙某没有举报被骗,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返脏。然而,2006年8月,吴某在法院以民事纠纷从孙某要一万元欠款。这时,孙某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吴某是王某的同伙,有销赃事实,)于是,吴某放弃了要钱的权利,把欠条转交给王某的妹妹,进行债务转移。王某的妹妹和吴某从2006年8月以后再也没从孙某要过这一万元。
如今,王某由于某种原因提前出狱后,开始去孙某单位从孙某要这一万元,孙某该如何求得法律的保护?一是,不给王某这一万,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二是孙某能否再一次给王某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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