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5年3月份进入淮南公司工作,当时工作岗位是车间工人
更新时间:2015-06-12 21:02:06
问题描述:
本人2005年3月份进入淮南公司工作,当时工作岗位是车间工人及领班。 2009年9月份因工公司安排,派遣到合肥客户处做现场服务工作,主要负责现场配送,质量,对账等工作。当时因为现场服务是淮南公司销售部管理,因而本人划进销售部,2012年左右又转进公司质量部,2015年2月份又划进公司物流部。公司每2年签一次合同,2015年2月份刚签的新的合同,所属部门:物流部,职位:物流部员工,工作地点岗位:合肥现场服务。每天工作8小时*5天。5险1金,今年4月份公司刚办理的1金。工资待遇:到账工资1664 1200生活补贴。
合肥工作期间,因为我们是跟客户生产线上下班,基本每个星期只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没有任何加班费和补助。
正题:
今年5月18日公司人事部及部门领导多次电话通知我,要把我调回公司,我不同意,当时还威胁我说,不回公司就停我工资,旷工。我质询过相关人士,仍然在合肥现场工作,就没有理睬。
6月1日公司发了一个人事通知函,说2014年1月到12月,因本人在现场盘点工作,出现多次不正常的盘存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的差异分析,盘存差异给公司带来损失。2015年1月至5月的工作仍然存在上述问题,经综合判定,不能胜任现场服务工作,返回公司接受相关职业培训。
6月1日本人回公司,公司要把我调回车间工作,工资待遇加班费算上1800--2200本人不同意,要求按照合肥的工资给我发放,加班费另算,公司不同意。
6月2日我就返回合肥客户处进行现场服务工作,公司多次电话通知公司现场负责人,叫他不要给我安排工作,我没有理睬,仍然在工作,现场负责人只能对公司说,我没有安排他,他自己在做,我也没办法。
6月10日公司又发了一个人事通知函,发给客户处的,意思就是,叫客户不要给我安排现场服务工作,现场服务没有这个人了。
问题1: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
问题2:不回公司,公司会以旷工处理吗?
问题3:现在客户处已经不承认我在工作了,怎么办?
问题4:现在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胜诉?
问题5: 工作10年以上合同是不是就无视了?
问题6:公司把我解聘,能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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