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进公司工作,2011年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保,2013年8月23日起休产假到2014年10
更新时间:2015-06-11 08:23:17
问题描述:
我是2003年进公司工作,2011年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保,2013年8月23日起休产假到2014年10月22日止,2014年7月公司停产,2015年1月30日宣布破产,公司法人代表说02到08年法律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我的补偿金是从08以后算的年限,由于本人2014休产假没上班公司照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来算平均数,我们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败诉,申请劳动仲裁也提到让公司给我补交03到11年的社保,过了两年诉讼期不受理。仲裁说的是真的吗?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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