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未出庭的情况下被判处赔偿他人财物,得知时早已过了诉讼期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5-06-10 11:25: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在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未出庭的情况下被判处赔偿他人财物,得知时早已过了诉讼期了,怎么办?
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2000年在机场附近和一保安发生肢体冲突,把保安鼻子打出血了眼镜碎了,当时机场前派出所出警,协调后私了,赔偿对方一百或者二百元钱(由于时间太久记不清了)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了。结果2014年年底的时候我朋友工商银行的储蓄卡被大连市区法院冻结了,卡内有一万四千元。经过了解得知2007年那个保安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他的手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2008年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判处他赔偿对方两万六。
当他得知这个事情以后去法院复印过卷宗,回来发现几个问题,对方在派出所的笔录是左手骨折,但是鉴定书上却写的右手,并且他记得只做过一次笔录但是卷宗里却有两份笔录,(由于时间过长有点记不清次数了,记忆里只做过一次,从签字来看两份笔录的签名是有差别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做鉴定)。
另外对方是在开发区的一个工伤鉴定的机构做的鉴定,不知道工伤鉴定机构是否有资格做司法鉴定,鉴定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而且这些年他从未收到法院任何形式的通知,电话号码虽然他本人不用了但是是他母亲在使用,家里地址也未曾变更过,虽然现在出租了,但是2007年的时候还是自己家人住的,所以应该可以找到他的。
他是瓦房店人,本人有工作,所以他父亲曾去法院找过几次,开始的时候态度是很好的,说会查查的,后来态度有明显的改变,就在前几天法院的执行法官告诉他第二天就要执行,把钱给对方。
想问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我朋友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对这个判决存在很多疑义,这里不光是赔偿更关乎到公正公平的问题,再说两万六对于一个普通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钱,都是起早贪黑赚的辛苦钱。麻烦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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