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在2012年经县级市资兴市卫生局招考,成为所属乡镇卫生院的一名事业编医生,签订的合同是2012
更新时间:2015-06-06 00:08:15
问题描述:
我本人在2012年经县级市资兴市卫生局招考,成为所属乡镇卫生院的一名事业编医生,签订的合同是2012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在2015年3月底有其他县区的医院招考,我3月29日在网上报了名,4月18号参加了笔试,六月参加面试,现在成绩通过,已经被录取,但是资兴市卫生局的意思就是网络报名时间还在合同期内,不能报名,事实上当初网上报名的时候卫生局只是不让2013年和2014年签合同的职工报名,到4月中旬笔试成绩出来进行资格审查的时候就通知说2012年3月23日前合同未到期的都不能同意走。现在不让我离职,档案也不能转走,请问这个合法么,具体纠纷怎么处理到哪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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