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事人涉案金额是300
更新时间:2015-06-04 23:15:53
问题描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事人涉案金额是300万,除了自己和亲戚的220万,还有朋友的80万(关系不是很密切),公司账户给当事人账户打款39万,现在经侦队要求我们退还非法所得39万(后来说可以商量到25万左右),实际上这39万里面有31万已经当作每月的利息给了朋友和亲戚(有当事人的银行打款记录),剩余8万是公司给的每月工资。还有一部分是自己投进去钱的利息。
问题1:这样的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会按多少钱算。
问题2:现在还没有提交到检察院批捕,如果批捕的话检察院会核查经侦队提交的资料吗?会比经侦队跟我们商量的25万更高吗?我们应该在什么阶段提交打款给别人的银行记录。
问题3:现在退脏的话是不是会从轻判罚,现在退款经侦队说可以放人,以后还会再被抓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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