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4年1月签订了一份机电设备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规定加工费未81万元,由甲先向
更新时间:2015-06-01 20:16:44
问题描述: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4年1月签订了一份机电设备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规定加工费未81万元,由甲先向乙预付设备定金30万元。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特殊原因,暂停生产。”但此后,甲公司未再通知乙公司继续生产。合同期满以后,乙公司也未交付甲公司所订的设备。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其预付的定金30万元。
问:(1)在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比例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最终定金30万元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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