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方成本核算按我方原投标清单给予审计,没有涉及到工程实际情况就进行审核。
更新时间:2015-06-01 20:21:58
问题描述:
2012年12月与甲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总工程为期六十天。但贵公司一直至2015年4月才与我方正式结束。工程验收,双方进入结算流程。
在双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后,贵公司从一开始就未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条款及时限履行,导致我方施工进度延长、施工人员的费用增加,还有部分临时设施的租赁费及损失费,具体对施工造成的损失如下:
1、地暖的地面管道铺设问题:地暖的管道铺设使整个地面整体抬高了7㎝,给我方在施工过程中额外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当时也告知了贵公司的现场施工员此种情况,但未予签证。另地暖的设备未到场,导致我方施工无法展开进度,当即也发了联系函给贵公司,同样的未给予回复,最后导致施工停工十个工作日;
2、中央空调的施工队伍进场后的交叉作业:贵公司指派的现场施工员未合理安排施工,导致其双方工作不能同时进行,造成我方已进场的施工人员停工,直到地暖和中央空调的施工完结后才复工,停工日期长达十五个工作日。同时我方复工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又发现之前贵公司的施工员在进行中央空调机组的安装比设计图上的标高整体降低了15㎝,当时我方已完成吊顶部分70%的施工工作量,随之立即向贵公司的施工人员反映该情况,对方当时口头答应给予签证,但至今也未落实;
3、根据贵公司在2013年1月17日下发的工作联系单(编号:
SLLX2013-002)和贵公司在2013年4月15日才确定磁砖的品牌及价格的情况说明,由此而产生的时间差,导致工期的延误,按合同的约定贵公司应给予我方相应的补偿;
4、 2013年5月10日贵公司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编号:SLLX2013-007)中第2条,施工楼梯踏步现场沟通调整,因现场的施工员指挥不当,导致木模重复装三次(附相应的签证单);
5、2013年5月10日贵公司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编号:SLRW2013-047号文件)中的一条主卫生间浴室柜改为现场制作,由于贵公司施工员的不重视,导致我方所制作安装的浴室整体报废,此事当时就告知现场项目经理。
由于成本核算按我方原投标清单给予审计,没有涉及到工程实际情况。以上我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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