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5-06-04 10:08:30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今年因为市府命令我们公司临时工指定要被清除,我本人工作时间在公司已经有9年零7个月了。当初我们进入公司没有签过合同,现在公司要解雇我们,我们临时工从事工作至今每月工资08年前500元,08年后我们都是600元,公司没有给我买五险一金。我想了解下我们应得什么样的赔偿才算合理?今天公司要求我们签解除合同,上面写着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第三项和四十一条。说要求我们签上给我们落实和公司关系才可以计算工资和社保,但没有提及过其他的五险一金。我们都没有签名字。我想咨询下我们应该可以要得到什么样的合理条件才适合解除和需要如何维护自己利益。我们是茂名化州的,麻烦律师给我们答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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