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录音和租房时房东写的收款条能作为证据么
更新时间:2015-05-27 15:31:09
问题描述:
在济南市中区租的房子,一共交了两次房租,每月500,11月17日开始算。第一次2000、第二次1500,但收条上只有第一次交钱的日期(11月17日),第二次记录就写在第一次交钱收条的下方空白处了,3月2日搬走的,到现在过去快三个月了,但房租一直不给退。通话录音有我们算剩余租金的计算过程(1800元,但煤气费他非要扣,租房子时他说不收煤气费的,这1800里面是不含煤气费的),麻烦我想问一下律师,这1800元的额度法院能开庭受理么?如果受理的话需要交纳的费用是多少、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还需要请律师么?还要不要其它的赔偿费用(比如去找过他几次的误工费什么的)?还有他是菏泽的(他是二房东),我在济南市中区或其他区能告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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