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两份决议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5-05-24 03:40:29
问题描述:
有限公司召开一次股东会,送达给股东的决议没有参会股东签字和召集人,只有公司的公章,决议选举“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选举五名新董事”组成董事会。另有一份用于工商局注册备案的股东会决议有参会股东签字和公司的公章、召集人,决议“选举三名新董事”,由五人组成董事会。这样的决议效力是否有效?工商注册备案的“5名董事人数”与“决议选举的三名新董事,由五人组成董事会”效力一样吗?这两份决议的内容描述是否存在提出质疑之嫌?若存在说明一下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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