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分地的时候,靠渠边有2.8亩地因为草多没人要,村集体通过抓揪的方式,1亩顶替3亩的奖励被我
更新时间:2015-05-21 11:22:31
问题描述:
1981年分地的时候,靠渠边有2.8亩地因为草多没人要,村集体通过抓揪的方式,1亩顶替3亩的奖励被我家抓到,所以土地证上是0.9亩,经过30多年耕种变成了良田,但是土地确权还是按照0.9亩确了,我们中卫市各个乡镇都是按照实有土地来确,唯独我们镇是按1981年的来确,我到村上去问,他说是镇上的政策,请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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