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11月交的预售款,当时说15年6月交付,在14年没动工,10月份找到开发商退款,15年1月15
更新时间:2015-05-21 09:52:57
问题描述:
13年11月交的预售款,当时说15年6月交付,在14年没动工,10月份找到开发商退款,15年1月15日退了原款,当时协迫签声明,内容是某楼是我自愿退的房,了款已领回,我和上述楼房再无任何纠纷,退房事宜已经一次性和解解决,我本人不再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力。以上声明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此在法律只上的,违背真实意愿的声明合法吗?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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