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
更新时间:2015-05-20 19:39:04
问题描述:
和开发商签了合同 约定了项目规划变更要取得买受人书面同意 并且约定了未征得书面同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 现在开发商以规划局批准以及小区建筑工地入口处已经公示为由拒绝我的解除权 但是答应协商 从3月份拖到5月份 一涉及到一些内容开发商的客户售后经理和秘书就说要申报 下星期给你答复这样子 我有录音录象并在录音中有明确5月的日期时间 请问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是15天那么我被他们这样拖延的战术至今2个月我还能行使解除权么 如果上诉法院判定我享有约定解除权那么我可以要求法院采用法定判决行使法定解除么? 规划的变更有实图证明挡住我的视线了 口头承诺的江景房因为挡了完全不存在了 像这类官司对方的恶意拖延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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