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治病花他姐姐的钱谁来还?
更新时间:2015-05-18 19:10:52
问题描述:
我叫杨xx,前夫任xx。 我与前夫于2001元月结婚,于2006年7月离婚,离婚是因为前夫婚前患有慢性疾病,隐瞒病情与我结婚,而当我为他在2001年生下一个女儿后,纵酒,抽烟,导致病情加重,成天药不离口,心情烦躁与我吵闹不休而离婚的。但离婚后他却数次苦求我与他复婚,我答应后与他同居。 2009年6月1日,他突然在我面前脑出血昏迷,我连忙将他送到延大附院进行开颅手术,由于他重度昏迷,他妈妈不出面,没人拿钱给他看病,我一心想救他一命,所以我接过他亲戚拿来的钱,替他打了借条,借条这样写的:今借到XXX多少钱用于治疗任xx脑出血,借款人:杨xx。我一直护理至他出院,他一共花了十一万五千八百元,出院前我又将借下没用完的钱一万五千元给了他叔叔任xx,让他在前夫补颅骨时用,公疗办只报销了七万元。欠债六万多元,我自己还了近三万元,剩下的钱我没还上。后来我又为他们家花去了一万元。
今年5月5 日,延安中院终审判决让我还钱给前夫的三姐7000元及一年的利息,我借他三姐的7000元我已在2009年11月给了5380元,只是因为我没想到她会拿着借给她弟弟看病的7000元的借条告我还钱,所以我没抽借条,以为借条上面写明钱用于前夫治疗脑出血,应该前夫还钱。在延安开庭审理时他三姐当庭承认我给她钱了,说不是还钱,是给她钱。没抽借条,又要我还7000多元我就得还么?
问题补充:我当年和前夫离婚时,什么家当也没判给我,还判给我孩子的生活费,我连我自己的衣服都没从他家拿出来,我和他在共同投资的一套住房,只因交款条据上写的是他的名字,第二次缴款时间是我们离婚后,所以他们家在三年前和我打官司,连我们女儿的房产证都撤销了。我投资在住房里的防护网、窗帘、家具等等,我一件也没拿出来,他们家将锁换了,前夫他妈说我和孩子谁都别想踏进房子一步,啥都是他儿子的。女儿自2006年至今,一直都是我在抚养,生活费从来没见过一分,四年前女儿变更我抚养,给前夫判了每年三千元的生活费,他们没给过。申请法院执行女儿生活费,法院只支持两年的,到现在也没给我要来一毛钱,我数次催促无果。不知道生病的人是不是就可以将自己看病的钱让前妻还。?孩子抚养费也可以不出?他什么责任和义务都可以豁免吗?是这样吗?他可是一个月有4000多元的工资的教师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