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在一商业街租下一铺面做生意,和房东签下9年合同,
更新时间:2015-05-19 23:53:51
问题描述:
2011年我在一商业街租下一铺面做生意,和房东签下9年合同,合同期自2011年至2019年,大约是150元左右一平,按此租金,我每月要交租赁税大约3000多元,我一直按时缴纳,直到今年2015年3月,接到自称街道办的电话通知,说地税局下了一指导文件,我商铺所在的商业街最低租金应该在299元一平以上,我应该该地税局的指导最低价交租赁税,这样一来我就要交7000多元,但我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2011年一平150元,而且也没有每年递增一说法,这么多年我都是按每平150元价格交房租,如无意外会一直到2019年合同结束,现在3月开始,我去交租赁税,街道办不收了,非要我交7000多元,也不给我出具加税书面文件,只说按上级指示来收。最近收到他们一份催税通知书,说我欠了345月三个月税没交,也没有写明一共是多少税钱,而我多次去交税他门说只能按7000多元来收,以前的3000多元一个月的作废,我找过地税局,地税局说这个税是委托街道办代收的,要我去找街道办,找上街道办又说是按地税局指导价来收,我想咨询的是,街道办这样做是否合法,一份地税的指导价文件,就能把我还没到期合同的租金当成翻了一倍?而想申请行政复议,也不知道该找那个上级部门来管,关键是加税他们没有给过任何书面通知,而催缴税的通知也没写我欠交多少,只说我欠了345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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