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头拿房产证去贷款......
更新时间:2015-05-18 10:57:38
问题描述:
2011年,我们还没有离婚,当时有意买房,恰好我亲戚有一套小产权房闲着,我就给我亲戚商量好该房以28万价格卖给我们,由于我们的钱不够,当时先给他了5万,并承诺尽快给她补齐剩余房款,我亲戚先把房产证给了我,等钱给他够之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来由于我前夫做生意赔钱,一直没能再给我亲戚支付房款,直到2014年5月份,我亲戚催促此事说到底要不要该房,如果我们不要的话,他就要卖给别人。由于我们没钱只好不要,原来给他的那5万元只好抵扣这4年的房租了(商定每年5000元)。2015年4月,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离婚了。最近,有人拿着与我亲戚给我的一样的房产证和我前夫签写的房屋买卖协议来找我要房,我赶紧去看我亲戚的房产证,发现房产证本不见了,我就去问我前夫,他承认,是2014年2月份,他向人家借了20万元,人家要求把房产证本作抵押,当时也没有办理公证。现在的问题是:1、该房屋是小产权房,原房主(甲)卖给我亲戚(乙),甲乙双方签订的有房屋买卖协议。我亲戚(乙)有意卖给我们,但是因钱不够,只好以租房的形式折抵原来的预付款,未能形成买卖事实。请问
1、目前该房的所有权规谁?
2、在没有与我亲戚签订买卖协议之前,我前夫用我亲戚放到这里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3、我前夫贷款的时候与出借人约定的是不让我知道,当时我确实也不知道此事,现在我才知道,况且我们已经离婚,我要不要承担偿还责任?
4、我亲戚问问要房产证,我应该向谁讨要房产证?如何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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