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一年租赁合同,合同中写到出租方自愿将房屋租赁给承租方正常使用使用,我居住不到两
更新时间:2015-05-14 08:51:33
问题描述:
我是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一年租赁合同,合同中写到出租方自愿将房屋租赁给承租方正常使用使用,我居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因照顾自己孩子上学吃饭休息就开办了一个周的小饭桌中午有十几个孩子来就餐休息两小时,楼下居民到物业反映说有声音影响休息,我也采取补救措施让孩子尽可能减少走动,椅子腿垫厚,出租方借此机会向我要求涨房租我不答应就不再租给我,请问出租房有权在合同期内涨房租吗?出租方因我开小饭桌提出不租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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