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么?我应该怎么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5-05-13 10:24:31
问题描述:
首先,我是2014年5月6日到成都一家私人家纺连锁店的总部上班,2014年12月4日离职,离职原因是老板让调职,我个人觉得不适合,于是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我和老板协商赔偿,但是老板说,这公司已经注册了五六年了,而且没有年检过,公司法人也不是他,并且他下面每开一个门店都是以其他人的名字来办的营业执照,他不存在违法经营,所以我是不可能仲裁到他的,如果我去仲裁他,他会反告我敲诈,请问我现在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做呢?我可以有工资转入记录,有微信证明,也有证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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