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欠条的钱该不该还?
更新时间:2015-06-01 09:37:09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你好,2011年8月,由于其他原因,进了看守所5个月,期间交往了1个月的女友给我打过两三千的生活费。2012年2月出来,我们去重新租了房子和杂七杂八的开销,用了一两万块钱。后来由于争吵,她说我用了她好多好多钱,让我给他打欠条。当时确实气不过,就给她写了一张3万多的欠条,并写了还款时间(具体的还款时间不怎么记得了,应该是写的半年还是一年)。第二天她一早她就回老家了,给我发信息说她想回老家散散心,我说好,他回到老家把欠条给她妈保存着,过了没几天我们就和好了,她也回来了,慢慢就把这事给忘了。时间过了没多久,他怀孕了,然后孩子也生下来了,但一直没办证。但是后面因为其他原因,经常吵架。一直到去年,就彻底分开了。就两三天前,她和她家人说要找我还钱,我一下就想到是那欠条,我现在想问一下,这个钱我该不该还呢?希望律师给我解答一下,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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