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铁岭人。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一个房地产销售代理
更新时间:2015-05-06 10:27:3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辽宁铁岭人。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一个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私人老板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未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已经2月没有来工资及报销相关费用了,正常我们是属于乙方的员工,但乙方以甲方不结算为由不给我们开工资也不垫付,老板电话也不通,人也不露面,我们一直在坚持,但之前经常发生类似情况,而且售楼处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经常有上门要账,砸玻璃,锁门的人,所以员工担惊受怕也都已经不想干了,两个月所有钱加起来有3.6万左右,在4.30号甲方有一笔回款,正好也是该月底开工资的日子,我们乙方员工直接把我们的工资和垫付的钱给扣下了,其余剩余款没动,其实当天甲方答应给结算3月份的钱,我是售楼处的负责人也把该信息传达给了员工,三月份钱先开,四月份钱以后再说,但各自由于之前的种种考虑如果不拿这钱也就黄了,就纷纷拿钱走了,也拦不了,老板就是想耍赖,而且已经不管这边的事务了。所以我们员工也包括我把3.4两个月的钱都拿走了,但是没有多拿一分,我想问,甲方现在已经报警也已经立案,我手里拿着2.25万元是我和其他三个没到场的同事的,当时在场人都拿了,我也是处于义气就顺便把没到场的人的钱也拿了,当天得知甲方已经报警立案了了,所以我也没有把钱给这三个人,一直都在我手里。警方联系了我,我也积极主动的把我们四个人的钱交回了警方,现在已经通过派出所把这部分钱钱还给了甲方,但尚有1.5万被其他几个人拿走了,尚未归还,都在各自手中。请问我相当于多拿一个月的钱,也就是1.1万左右,这是我们个人的,其中有我6000左右,因为我底薪高。我已经配合警方提供了相关信息,而且做了简单询问的笔录,警方没写太多我们乙方老板的过失,只写了我陈述的现场的事情。请问我把我的钱还上是不是就没事了?如果有事属于触犯什么法律?需要坐牢吗?怎么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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