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公司一直以我7月份和公司签了
更新时间:2015-04-28 23:20:00
问题描述:
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公司一直以我7月份和公司签了合作协议为由说我是股东的身份,不用和我签劳动合同。合作协议也没有说我有多少股份,只说以合作形式帮助公司开拓业务。在7月份的时候任命为见习经理,但公司一直以我没有通过考核为由一直没有发放该岗位足额的工资和补助。公司的薪酬体系也没有写明见习经理的考核内容,一直口头说没有经过考核。而且说好的待遇也经常变。在2月9日在开会期间询问经理为何一直没有为我买医保社保和签劳动合同,经理说我还没有转正,但用工时间已经超过半年了。由于开会期间质疑公司的体系,当天下午老板就把我劝退。并不给经济补偿金。在对质期间有录音,开头承认劝退,到后来又不承认是劝退。
问题:
1、协议能代替劳动合同吗?协议没有说关于股份的东西,只是按照个人业绩好的,年底会有相应的分红奖励。而且公司一直说是亏损状态,公司的盈亏状况没有证明。
2.医保社保追讨方面劳动仲裁说不归他们管,那这个应该怎么去追讨回来呢?劳动法规定是自用工当月就得买的。
3.由于公司一直没有加班费用这一项,但每次下班时间都要开例行的会议。有时多达一个小时,这样可以追讨回加班费吗?按照什么基数来算?金融行业是不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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